社會保障金能否補足取決于情況,這主要與社會保障金停繳的原因、停繳的時間、戶籍性質等因素有關。
雖然各城市的社保補繳政策不統一,執行情況不同,但一般情況下,如果由于個人原因中斷社保補繳,如辭職、轉崗等,補繳將無法執行。
靈活就業人員也是如此。如果未在規定的保險繳費時間內繳費,則不能通過事后補繳的方式有效延長累計繳費年限。
因用人單位原因中斷社會保障支付的,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責任。
比如的北京政策是,所有的補繳必須由單位申請。
其中,如果因單位原因造成的中斷,個人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補繳,并且不受限時間;如果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社保斷繳,如跳槽換工作等,可以讓新公司幫忙補繳,最多能補3個月,但在實際操作中,單位往往會拒絕員工的補繳請求。
深圳則是用戶口來界定的,外地人個人身份不能補繳,本地人只能補繳養老保險,并且只能補入了深圳戶口之后發生中斷的部分。
杭州在戶籍界定上增加了年限限制,外地人在杭州累計繳納10年以上的社保才能補繳社保五險里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,如果涉及到跨年補繳,要在3月底前補繳去年中斷的月份。
而上海和廣州就比較簡單明了,個人身份都是不能補繳的,只有因企業原因造成的中斷才能補。
除此之外,社保補繳是需要收取滯納金和利息的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:
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,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,并自欠繳之日起,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;逾期仍不繳納的,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。
可別小看這萬分之五,這可是日利息,具體公式是:應交社保滯納金=月應交社保費×次繳天數×萬分之五;
假設單位6年沒有交社保,欠繳金額為1萬元,應交社保滯納金=10000×6×365×0.5?=10950元。
也就是說,單位要補交社保費,除了正常補交1萬元外,還要補交1萬多筆滯納金,這已經超出了繳費范圍。
除滯納金外,還應在補交款項時支付拖欠期間未付款項的利息。其中,未支付款項的利息按本行當年利息計算。
總之,社會保障金被切斷后補繳是非常麻煩的。不要輕易中斷社會保障,尤其是那些想在工作場所安頓下來的朋友。切記隨時關注其社保繳費進度,盡量避免繳費中斷。
因此,我們必須隨時關注我們的社會保障支付進度,并盡最大努力避免中斷支付。